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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代码:51180
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
发布者: 成都棠湖 浏览次数: 1905 2022/06/13

一、招生工作制度

1.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,掌握招生政策,熟悉招生业务,严格按招生政策 办事,自觉维护公平竞争、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,不得违反招生规定。

2.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 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;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主管负责人,承担领导、组织、协调和监管的责任;招生就业处主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;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,正确 履行工作职责。

3.服从组织领导,听从统一指挥,加强团结,明确分工,互相配合,履行工 作职责,不得遇事推诿,贻误工作。

4.坚持原则, 秉公办事, 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, 秉公办事, 按程序、 要求进行招生。不得弄虚作假、 徇私舞弊, 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。

5.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。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未经请示领导,不得自作 主张随意答复处理。

6.对在招生录取中不得向拟招新生及家长索取或收受礼品、 现金和有价证券。

7.学校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工作处开展工作,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,提出整改建议。

8.按规定移交、传递新生档案,保管好新生档案。

9.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以上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二、就业顶岗实习规定 

  为了完善新形式下的毕业实习管理制度,保证实习质量,建立良好的毕业生 就业秩序,维护用人单位利益,保持我校在各用人单位中的良好社会声誉,特作如下规定:

  1.在安排学生具有就业倾向的实习时,必须签署学校、用人单位、学生本人 三方就业实习协议。   2.凡经三方协议安排的实习,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实习,必须向学校负责 实习的副校长申请,确需停止实习情况下,可代表学校和实习单位联系,经协商同意后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本人。

  3.实习单位拟接收学校毕业生就业,并且实习期限满后,就业实习协议可规定在实习期满前一个具体日期, 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选择,以便用人单位不准备接收的毕业生在离学校前再次选择。在一次选择之前或之后,双方都不应该单方面决定解除实习关系。 4.用人单位不遵守协议, 学校将不再对原就业实习协议负责,同时以后不再 安排学生实习,保留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利。 5.学生本人无故中断实习,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,将不能按时毕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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